1.主管当局和注册要求。
新加坡商业登记署(ACRA)是新加坡唯一负责公司登记的机构。所有的公司和事务所都必须在ACRA注册。对于申请注册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信、交通等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业外,设立商业组织和公司只需到注册办注册即可。
2.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民营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参加诉讼,拥有资产;债务也可能发生。公司股东的责任以认缴但未足额缴纳的金额为限。股东认购的股份的,除有关股东为公司外债提供个人担保外,公司股东不负责公司债务。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和资本的足额缴纳,从1元新币开始。股东可以随时决定增加注册资本和支付资本,只有在登记处填写表格和支付费用。注册资本代表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的股本限额,公司可以在该限额内发行股份,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支付所认购的股份。认购和缴足的股份是公司的实收资本。
(1)在新加坡设有本地帐户的客户,须提供相当於注册资本金额的支票。
(2)在新加坡没有本地账户的客户,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三千元。(开立新加坡账户后,可以增资,注册资本必须到位)
4.设立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章程和细则;
2)守法宣誓书;
3)身份证明;
4)董事任命书和资格宣誓;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单。
6)此外,应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提交董事总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的详细资料以及股票发行记录。
5.导演。
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年龄在18周岁以上,董事只能是自然人。当董事和股东是同一个人时,此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就业许可证持有者。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人数、退休和改选方式。
6.审计员。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派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在年底公司结账时提交审计报告。收入在500万新元以下的私营公司将免于年度审计。
7.公司秘书。
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任命一名公司法律秘书。其职责包括:
1)及时向商业登记局登记员提交《公司法》要求的报告和表格;
2)妥善保管公司名称和会议纪要;
3)必要时,签署并确认每份合同和董事会决议。
4)确保公司文件正确加盖公司印章。
8.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必须有合法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或办公地点名称的变更必须在14天内通知注册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