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拿马商标注册法律制度及简单介绍
1、巴拿马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6年11月10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巴拿马商务及工业部工业产权注册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巴拿马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巴拿马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3、在巴拿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4、巴拿马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只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5、巴拿马商标申请采用国际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巴拿马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声音、气味等;
6、国家英文缩写:PA;
7、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8、单类别制度。
二、巴拿马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5-7天
注册需时:12-18个月
申请递交后2~3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
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巴拿马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至2~3年。
四、巴拿马商标注册有效期
10年,自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期限届满前1年内或10年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的宽展期可进行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期同样为10年。商标所有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递交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即可续展。
五、巴拿马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分析
巴拿马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六、其他事项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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